上午九点左右,随着一名二十七八岁的年轻法官坐在法官席上,布鲁斯故意杀人案正式开庭。
霍伯特感受到了法官身上的威压,他怀疑这名法官是真正的“法官”,他来到法庭就是为了扮演。
公诉人首先发言,陈述了布鲁斯的罪状:“……被告人把大约8镑左右的炸药扔进了怀恩特先生的院子里。
“在开庭前我询问过专业人士,8镑重的火药足可以炸塌怀恩特先生的房子,让他们一家在睡梦中遭受一场灭顶之灾。
“另外,巨大的爆炸还能波及到怀恩特先生的邻居们,让他们受到不同程度地伤害,甚至会引发一场火灾,造成更多的伤亡。
“法官大人,我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几十名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典型的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
“我方发言结束。”
法官道:“现在请被告律师发言。”
身穿黑色律师服,头戴假发的的霍伯特起身道:“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旁听者们,我实在没有想到,公诉人能作出如此荒唐的论断!”
此话一出,旁听席上怀恩特一家的亲戚立即躁动起来,甚至有人在低声咒骂。
法官对霍伯特道:“被告律师,请注意你的用词。”
“法官大人,我说得是事实。”霍伯特道:“检方提供的证物就在您面前的桌子上,相信检方已经确定过了,那条引信根本就是用纸搓成的,即便点燃也很难烧到炸弹上,而且引信并没有跟火药连接在一起,只是用胶水粘在了炸弹外面。
“诸位,请问这样的炸弹能引爆么?就算是这些火药的威力再大,这个炸弹也根本不会爆炸!
“关键是布鲁斯先生根本没有点燃引信,也就是他的主观上并没有事实具体的犯罪行为,也没有把这些火药当做炸弹用。
“我需要提醒公诉人,爆炸罪属于具体危险犯罪,除非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这个炸弹一定会被引爆,或者布鲁斯先生有主观引爆的行为,否则公诉人的控诉不够具体,爆炸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