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使司里讲究的是效率和执行力,那什么必须等领导先挂电话之类没有的东西从来不讲究,这也是唐锦的秘书团队一直以来秉承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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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内,于小平正在反复观看电子机械工程学院内的监控录像。
因为校园霸凌现象的屡禁不止,东方帝国内所有学校校园里都安装了大量的监控摄像头尽可能减少监控盲区的存在。
这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架案件因为涉及到了正当防卫的问题已经被帝国皇帝关注。
早些时候月皇唐锦已经打电话过来把他痛批了一顿。
原因就是他所编写的正当防卫解释过于严苛导致基层在执行的时候太过畏手畏脚。
他也在第一时间把帝都警署的管理层召过来开了一个会,痛斥了警署对于正当防卫的错误理解。
现在电子工程学院的案件要被当成一个案例进行司法解释,将来再有类似的案子,此案会被当做量刑的重要参考。
桌面上显示的电子记事本上已经密密麻麻记录许多文字,有些重要的地方还用红笔圈了起来在旁边写了批注。
根据唐锦的指示,防卫过当不能简单的从结果一刀切,必须精细化判断,因为防卫过当而产生了损害,被防卫方也要承担主要过错。
就拿小偷偷东西为例。
张三去李四家偷东西结果被李四发现了,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李四和张三扭打到了一起。
打斗中张三发现自己不是李四的对手,果然放下了手中的赃物,人也不再反抗。
按照原先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这个时候李四就不能继续打张三了,而且如果此时张三已经受伤,李四就已经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责任。
新的司法解释里,张三上门偷东西触犯了李四的利益,对此李四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的问题。
这个时候张三放下手中的东西之后李四还能不能继续攻击张三了呢?
新司法解释里是能的。
放下手中的东西不代表张三的危险性就已经解除,李四继续采取一些手段来制服张三是很合理的。
但是这里有个尺度的问题。
因为在客观上张三已经没有攻击性,此时李四的攻击目的应当为了制服张三而不是故意伤害张三或者是意图要了张三的命。
在这个过程中张三所受到的一切伤害,李四都不要负任何的责任。
比如张三丢下东西后,李四继续对张三一顿暴打,最终导致了张三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