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劫难中求生,无辜何罪之有?

顾晨接着说道:“在一审的判决里面,认定我方当事人赵一山和抢劫犯有关系,因为两个人在视频监控下有交流,交流完了之后,抢劫犯把一袋子钱给了赵一山,然后就以此来认定赵一山是抢劫犯的同伙?”

“我认为这一点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在视频当中可以看到,赵一山缩在角落,一直都在哭,然后抢劫犯甚至还打了赵一山一巴掌,如果他们是同伙的话,抢劫犯怎么可能会打赵一山一巴掌呢?”

“赵一山一直在害怕,一直在发抖,他怎么可能有主观上抢劫的意图?他更加不是抢劫犯的同伙!”

“这里有警察给的笔录,抢劫犯一共落网的有五个人,五个人都交代了,他们都说不认识赵一山,所以赵一山也不可能是抢劫犯的同伙!”

顾晨把警察的笔录提交了上去。

的确五个人的笔录都说明,五个人都不认识赵一山。

这样就排除了赵一山是同伙的嫌疑。

顾晨已经确定了这几个人不是赵一山的同伙,赵一山也不是抢劫罪。

“到这里,可能还有的人会说,赵一山也想要跟着抢劫犯抢钱,虽然他们互不认识,但还是有可能成为同伙?”

“但是这是不可能的!”

“抢劫犯是来抢钱的,怎么可能允许赵一山也跟着抢钱?赵一山和他们完全都不认识。”

“而抢劫犯在知道赵一山父亲的情况之后,选择打骂赵一山,还把钱扔给了赵一山,而且抢劫犯手里还拿着刀。”

“抢劫犯手里拿着刀,已经对赵一山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

“这个时候,赵一山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赵一山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选择收下抢劫犯手里的钱,是紧急避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赵一山在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所以,我认为江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赵一山的判决,完全不合理。”

“赵一山不是抢劫罪,不是抢劫犯的同伙,只是紧急避险,他不应该被抢劫罪判刑!更不应该被判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