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关心的重点,是翁泗亮到底有没有在电话里指使索尼伟杀人,翁泗亮告诉警察:“是我交代索尼的,只不过在电话里没说,因为怕不安全,我们基本上都是见面商量的。”
也正是这句话,决定了翁泗亮的生死,也决定了他是本案的一号人物。
虽然从整个案子的经过来看,索尼伟才是核心人物,但是从背后的层层关系,和案发后逃亡的经历来看,翁泗亮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点是索尼伟比不了的。
警察最不理解的一个问题,就是翁泗亮的作案动机,一个千万身价的大老板,为什么要去做这种掉脑袋的事呢?
翁泗亮告诉警察:“抢了路易莎号之后,圈子里的人都知道了,我这名声也臭了,如果不跟索尼伟继续做,他欠我的钱肯定还不上,后来我也没什么来钱的路子,脑袋一热就做了。”
1999年12月14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翁泗亮和索尼伟并没有什么异议,对于所有的指控,全部当庭承认。
但是贾宏伟却不一样,他到了这个时候,还想着要立功呢,当庭指出黄达明和朱友胜的供词有假,并当场把这两人干过的事,全部都抖了出来。
本来黄达明和朱友胜都请了律师,在一些可以灵活判罚的尺度上,尽量规避掉了重罪。
黄达明本来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把船借给翁泗亮了,然后稀里糊涂的得了一万美金,其他的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朱友胜也是一样,就参加了一次路易莎号的抢劫,最后还什么都没干成,罪名其实并没有那么严重。
但是经过贾宏伟指证之后,这两人一下就变成主谋了,当时有好几个案犯都急了,当庭骂了起来:“贾宏伟,你也太不是人了,自己临死之前,怎么还要拉两个垫背的呢?”
12月18号,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翁泗亮、索尼伟、贾宏伟、黄达明、李长红等十三人死刑。
李长红在船上虽然并没有直接动手,只是帮忙按着了,但也算是杀人,必须是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