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部份内容有删减,有语句不通的部分请见谅。)——

(删减的有一些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不同的部分大部分是在说一些例子,就是法规和事实冲突的地方,大致的看过即可。)

张岚的想法陈健听了之后笑了笑摇头说道:“不行的,你说的根本就行不通。”

当初电话打过来的时候,陈健和刘锡明就已经把相关的规定和案例都查过了,这种事情现在还不少。年轻的抛妻弃子抛夫弃子的,现在人老了回家要求子女赡养的太常见了。

不管他有无家暴史,不管他掏抚养费没有,这都没有关系的。社会的道德就是这样,等他老了你就要养他。

至于中间有什么隐情之类的,不管多么的天怒人怨,除非是那种两个人中间有刑事纠纷的,不然大多数的时候,都是有义务赡养的。

老人只要铁了心的就是找到你要你尽义务,这谁过来都不管用,就是打官司什么的也是稳输。律师都已经咨询过,绝对绝对打不赢,这种案子谁都不会接,因为结果是注定的。

只能说现在相关的法律还在完善之中,社会是在逐渐的进步之中,各种规定也是在逐步的完善。

只不过在现在这个时间点之上,我们讲究的就是尊老敬老。

而且有时候就是个人的问题,一些人,年轻的时候就不负责人管了,你还能指望他年龄大了就洗心革面吗,有的人可以,但这种例子太少见了。

更多的就是年轻的时候是什么样子,等到年纪大了他还是什么样子。

这种人只要人蹲社区,往街道一呆。哭着说子女不赡养。他闲啊,天天缠,这种情况下你能怎么办?

这种事情上报道的也不少,陈健就看过一个60多岁老头,身体残疾,一条腿断了,没人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