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充满坎坷的。
任何技术发展和资本运作都有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
至于游戏业务,以及一些林枫想要自己吃独食的完全可以搞成LLC模式。
而至于说像人工智能领域这种以“吸引资金”为主的倒是可以直接搞成C类型的。
毕竟C类型的在吸纳投资上要更方便。
而且C类型也不像S类型那般不友好。
至于说可能遇到的二次征税,既然李思雪觉得C类在纳税方面同样有操作空间。
似乎也没什么不可以。
当然,实际上成立的肯定不止两家公司了。
虽然S型公司不适合林枫这种,但如果考虑迷惑对手之类的需求,将来也很有必要搞一些一眼看过去就是纯正m国血统的S类型公司。
当然,一些更核心的东西,比如硬件发展以及核心软件发展还是要将重心放在国内。
总之,李思雪的这个建议林枫觉得确实不错。
不光要成立公司,各种类型的也都要搞一些,互为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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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说到李思雪呢,她给林枫提建议其实也就随口一说。
其实呢好多不差钱的在创业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