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弑父竟是为了报复妻子!2003年重庆黔江“1·24”凶杀案

调查组经多方努力找到了离家出走的杨会调查,后又找到杨家其他亲友了解,他们均不知伍兴贵被人打死的情况。随即,便将杨天礼传唤到刑警支队继续审查。

1月26日上午,根据对杨天礼审查中提出自己在案发当晚没有作案时间,并提供了多名证明人的情况,龚正齐与李官晋再次来到马石村找知情人核查。

结果,查明1月24日晚6时许至晚11时许,杨天礼一直在本组村民杨长林家与杨顺知等人打牌娱乐。

当日下午,专案组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会上,各组分别汇报了前期查证情况。通过综合分析,认为:

一是根据“1.24”案件中受害人家境贫寒,现场没有发现有翻动迹象和财物未丢失,可以排除谋财害命;

二是死者年满75岁、没有发现生活作风问题等情况,可以排除情杀的可能;

由此推断极易是因纠纷、仇恨而引发报复性杀人。

案件性质虽已初步确定,但作案人究竟是谁还无法确定。专案组要求办案人员在下步工作中,要认真思索、全面考虑与此案有因果关系的人和事,应围绕与死者有矛盾的人展开调查,重点应放在死者的儿媳及亲友方面。同时,鉴于死者的儿子伍兵在发案前控告其舅子杨天礼盗窃伍家的耕牛一事,杨反控是其陷害;加之其父伍兴贵死亡后,作为儿子的他表现冷漠,且在发案时间内,伍对自己的行踪叙述有矛盾,不能排除是伍兵所为,也应将伍兵列为重点一并开展调查。

案情分析会,给下一步的侦破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及时破获该案奠定了基础。

当人们都在忙于准备迎接新年时,刑侦民警却夜以继日地奋斗在一线。他们心中有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早日抓获真凶以告慰无辜的死者,尽快消除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过几天来的查证,一些嫌疑对象被逐一排除,一些模糊的事实得以澄清。

二月二日(农历大年初二)上午九时,在综合了前期所获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刑警支队汪支队长决定再次召开“1.24”案件研究会,加大侦破力度。

调查情况表明:经进一步核查,伍兵提供的嫌疑对象——其妻杨会及家人,因与死者无矛盾且无作案时间而被否定;经对伍家本村组的群众走访调查,证明死者老实本分,与邻居及村民无大的矛盾。而伍兵的作案嫌疑却呈直线上升。

会上,正式确定该案性质为故意杀人案。

综合查证情况,汪支队长谈了对该案的看法:

一是伍兵长期以来好逸恶劳,爱喝酒打牌赌博,并经常打骂其妻,对其父亲也动不动就辱骂;特别是在其外出打工回家后。发现其妻跑到湖北省咸丰县尖山村与村民陈某同居并怀孕后,在妻子引产期间,伍曾用冷水泼其妻,并多次强行发生性关系。

二是伍兵于2003年1月21日在妻子离家出走的当晚,报称自家耕牛被盗,怀疑是舅子杨天礼所为,第二天又称在杨家的山林找回一事,十分蹊跷,这一连串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有如此巧合之处;经核查杨天礼无作案时间,杨还指控其陷害自己。

三是有人证实发案前下午3至6时伍兵均在中塘乡街上,并在其父亲死后才去买的头痛粉与他自己向派出所陈述“当天整天在家、当晚7时许去给父亲买头痛粉”的陈述有矛盾。按理说,其父被人致死,作为当儿子的理应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情况,不应该编造谎言,而他却对案发时间的行踪说了假话,这说明他心中有鬼。

四是行为人用作作案工具的镐锄,经辨认是伍家的,据伍兵称该镐锄原放在堂屋角落一个隐蔽处,如果是外人作案,显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找到……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伍兵在掩盖一个事实,极有可能是为了报复妻子离家出走,将与之有怨恨的父亲杀死后嫁祸于妻子及其娘家人。

会上,加强了“1.24”故意杀人案专案组的工作,分成控制嫌疑对象组、现场复勘组、外围调查组、核查伍家耕牛被盗组进一步开展调查,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破获此案。

散会后,各组随即按照部署分头开展行动。专案民警走村串户,广泛搜集证据。

下午,专案组干警来到伍兵家准备传唤伍兵时,只见大门上一把挂锁牢牢地锁在门上,已是人去屋空。难道伍兵有所察觉而外逃了吗?经冷静分析,认为此前没有惊动他,其外逃的可能性不大。遂找群众了解,得知昨晚都没见到伍兵在家。看来,其极有可能到亲友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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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一行又步行1个多小时来到中塘乡双石村其二姐伍永香家中,见到了在火铺上正与其二姐家人闲谈的伍兵。抬头见到民警进屋,正谈得起劲的他立即停住了话题。民警上前告知还要请其到派出所去核实一些情况。伍兵听了后,有气无力地回答道:“要得。”说完,磨蹭着下了火铺,跟随民警到了派出所。随后,专案组将其带回刑警支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