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中南半岛下

大明王朝接着创新,

于是在云南“外边政区”实行的,金字红牌制度出现了。

“金字红牌制度”是,指明朝中前期,在云南“外边政区”内,实行的一种信符发放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在边疆管理、护国扞边、调停和处置编内内部矛盾方面,发挥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金字红牌,始于永乐二年,

明朝开始制信符及金字红牌,颁发给云南木邦、八百大甸、麓川平缅、缅甸、车里、老挝等诸多宣慰使司。

前文说的出土的“底马撒宣慰司信符”,就是这一时期发放的。

金字红牌,作为朝廷信物,一方面以示恩宠,

另一方面强化了中央同云南地方与边区土司的联系。

此后,新皇帝登基和土司承袭,都必须更换这些信物,

通过这些制度,大明朝在永乐时期,较为有效地建立起了中央对边区土司的政治统属关系。

永乐年间,明朝在云南和东南亚的势力达到了顶峰,

永乐帝增册了底兀剌、大古刺、底马撒三个宣慰司。

永乐帝继续对麓川实行分解政策,

他将麓川的土司更多分给了孟养、木邦,

“升孟养、木郊为宣慰司”。

到公元1414年,麓川土司已经分出了孟养、木邦、孟定三府,大侯、南甸二州,潞江、干崖、湾甸、孟连、者乐甸五个长官司,麓川土司的势力被极大地削弱了。

然而从永乐末期开始,

明朝的财政已经亏空,边疆地区开始出现了收缩的局面。

在北方,永乐帝放弃了漠南大片土地,

在西南,缅甸的底兀剌、大古刺、底马撒已经不再向明朝朝贡。

于是麓川又预谋兼并周边土司,恢复思伦法时期的版图。

到了仁宣年间,国家的政策进一步收缩,

奴儿干都司、交趾被放弃。

针对麓川的扩张,明朝选择安抚或者视而不见。

公元1422年,麓川思任法进犯南甸州,接着主动向明朝谢罪,明朝听之任之。

公元1436年,思任法进攻木邦、南甸、腾冲,云南震动,黔国公沐晟请兵讨伐,明宣宗也只是下诏要求思任发“遵守成规,人民掳掠者释之,地土侵占者归之”,

并且免除了麓川土司所欠差银2500两,以示宽慰。

明中后期,大明帝国更是各地四面烽烟,

逐渐放松了对金字红牌制度的执行,

万历元年,是明朝最后一次向云南外边政区颁赐金字红牌、勘合和信符。

明万历年间,日本侵略朝鲜,

明朝因出兵朝鲜抗日援朝无暇南顾,

地方阿瓦土司,趁机做大吞并周边建立缅甸阿瓦王朝。

大明此时,内忧外患,国有有限,只能默认了此事,缅甸阿瓦王朝独立。

从此,大明朝彻底丢失了印度洋出海口。

国力衰弱,唯有得而复失,

但此时大明天顺帝朱祁镛在位,通过改革,国力强大。

而中南半岛的战略价值,又如此巨大,

难怪大明天顺帝朱祁镛,要不惜一切代价将其收入囊中……

但要谋取中南半岛,必先扫平西南四省,

西南之地,又有哪些土司,在必杀之列呢?哪些土司是要争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