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是管仲为了便于管理分的类别,并无歧视,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才被儒生篡改为等级,大致可以分为贵籍(世家大族)、良籍(工农)、商籍(商人)、奴籍(奴仆家丁)、贱籍(其他)。
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自古就有“脱籍”一说(指脱奴、贱入良籍),更有“除籍”一说(从官员名册中删除,贬为良籍——即平民,甚至贱籍——官伎的来源)。
之后的宋朝贱籍制度比起唐朝有很大松动,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的发达。原来丧失人身自由的奴隶和部曲在宋朝基本消失了,但这绝不意味着贱籍的消失,所谓的杂户,尤其是娼户,也仍然是贱籍,后代不许考科举,官员也不得同他们接触,良民和贱籍之间的那条红线,从来就没有消失。
相比起来,在宋代虽然是贱籍,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欺压的,能欺压的只有那些有钱有势的,平头老百姓只能酸溜溜鄙视一下平衡心态。比如乐、舞伎,宋明清的青楼女,非常有名的那种非达官贵人都是惹不起的。
当时确实执行“门当户对”的通婚制度,就是贱籍不可与良籍通婚,即使脱籍入良也只能为妾,不能为妻。
官伎来源:一是将罪民、战俘、犯罪的达官贵人的妻女以及后代载入专门的名册,就是把户籍改了,二是人口买卖。这些人最后都被培养成优秀专业的人。
这就荒废了大量的人口去做无用功,尤其是在目前狄泉的战时情况。
毕竟她们的工作内容就是在皇宫内苑、各州府中,主要从事歌舞伎艺的表演、公务接待,以娱官吏闲逸生活,不管是否卖艺不卖身,如果官员在公务接待之外“预妓乐宴会”,要处以“杖八十”的刑责,但是人权依旧是受限,在宋朝,虽然思想相对开放,但对于乐籍的人,大家仍旧看不起,轻视,甚至嘲笑她们,视她们为贱民,属于底层阶级,即便是有幸脱籍后,嫁人大多数也只能是妾。
这些女子从小就要接受非常严格的训练,被打骂、挨饿是常事,如果有艺术方面天赋,再是一个漂亮坯子,还会好一些,练成后给达官贵人表演,自然是有赏有罚,严重者也会丢掉性命。
宋朝在王安石变法之后,官伎多了一项新任务,响应王安石“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治国理念,她们要在官营的酒店坐镇,打扮的花枝招展,招揽顾客,促销售、涨业绩,为国家增加收入。
但是,这些受苦的小民百姓,他们的人权没人能够保证。
比如疍民,宋代的疍户归县一级管辖,除缴纳鱼课外,还要承担政府差役。明朝政府将疍户“编户立里长,属河泊所,岁收渔课”。明清时广东的疍户最多,主要颁布在广州、雷州、惠州、潮州等地
乐户也就是乐籍,也是贱籍在我国历史上出现的历史很早,基本上都是罪民或者是战俘的后代,一如乐籍世世代代都是乐籍,可以任人欺侮。堕民,生活在浙江附近的乞丐,元朝贬宋民为堕民,明朝贬元人为堕民,他们的子孙后代多数从事收旧货,卖鸡毛,给猪配种,抬轿等低贱的职业。
还有伴当,也就是祖孙世代都是给人家当仆人的,而蜑户则是在广东等地方,一生住在船上的一些人,他们甚至不被允许上岸居住,只能任船漂流。这些人生活的都很惨,因为低贱所以任人欺凌而无法反抗,只能世代受人践踏。雍正就是看到了这一情况,才下令革除了贱民贱籍。让这些本来永远沉沦在地狱的人们看到了一丝光明和希望。
以前梁山泊上的很多人就是出身伴当闲汉,不上梁山也是贱籍。
等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虽然他声称要“重开大宋天”,但其实是按照自己的设想把全社会管控起来。他对于贱籍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社会上的良民大体分为“士农工商”这几类,商人虽然在这里面的最底层,但理论上讲也没有被完全剥夺向上爬的途径。而比普通人更悲惨的贱籍这些想都不要想。在明朝初期,贱籍的来源多种多样,呆在汉地的蒙古人被称为“堕民”,他们不得从事任何正经的营生,男的只能去捉鱼,女的当媒婆,甚至卖淫。
在大明朝廷的制度下,贱籍人口数量相当庞大。平日里这些人生活在看不见的角落,倘若天下有变,被划入贱籍的人们就会掀起巨大的波浪,虽然不至于天翻地覆,但把一家一城的大户屠戮殆尽还是没问题的
直到清雍正式废除了贱民,但实际上还是有高低贵贱之分,诸如倡、优、隶、卒、奴仆等,也还是被当成“贱民”。
雍正年间废除的也只是封建社会贱籍中的一部分,如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快等贱役还存在,贱籍制度直到新中国时期才完全废除。
而狄泉已经想好了,他这回要彻底的废除贱籍,不但是现在要这么做,就是将来到了他一统天下,更是要如此。